華晶科技:民國103年第4季因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新股交付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4 17:12
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9條暨各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股票發行人名稱: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民國103年第4季員工認股權憑證經員工請求執行認股權利,本公司發行新股履約計普通股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0元。
3.前述增資發行新股,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直接將股票撥入認股權人之集保帳戶,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辦理股票及公司債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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