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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豪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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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亞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前稱Rojam Entertainment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吳志豪先生(「吳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生效,以填補因黃錦財先生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辭任而產生之臨時空缺,以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創業板」)證?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5(1) 條及第5.28 條之規定。
吳先生,53 歲,於審核、會計、財務管理及企業事務擁有豐富經驗。彼持有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商業學士學位,并為澳洲特許會計師公會之特許會計師及香港會計師公會之資深會員。彼亦為執業會計師。
吳先生於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四月期間擔任深圳寶德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創業板上市及買賣)之公司秘書,現為德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及買賣)之公司秘書。
根據吳先生與本公司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之協議函件(「協議函件」)及在當中所載條款及條件規限下,吳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期一年。吳先生須於本公司下次股東大會上退任及重選連任,其後須根據本公司之章程細則至少每三年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值退任一次并重選連任。根據協議函件,吳先生有權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 港元,該酬金乃由董事會經參考當時市場情況、彼之職務及職責以及分配予本公司之時間後厘定。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吳先生(i) 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系;(ii) 概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權益;(iii) 概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位;及(iv) 於獲委任前過去三年概無於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概無任何資料須按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50(2) 條第(h) 至(v) 段予以披露,亦無任何有關委任吳先生之事宜須提呈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此熱烈歡迎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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