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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普通食品要傍上保健食品遭質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2-01 10:49


消費者辨識正確率不足一半 不規范宣傳成混淆“元兇”

保健品市場“霧”有多濃

新春將至,記者跟隨上海市健康產業行業監督員章明德和朱根寶一同去摸底節前保健品市場。在上海市健康產業行業發展促進協會附近的童涵春堂,商店負責人表示,消費者購買保健品,應該注意選用產品的適用人群,并且認明有“國食健字”字樣的“藍帽子”。這頂“藍帽子”,是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審核后頒發的特殊“身份證”,有了它,才稱得上真正的保健食品。

有關領域專家透露,目前市面上還有少部分食品與經審批的保健食品并沒有實質差別,區別只是有沒有“藍帽子”而已。


食品、保健品還是藥品?半數消費者辨識不清

近年來,我國的保健品行業發展迅速,但也出現一些不規范的情況。比如,在銷售渠道上,既有像童涵春堂這樣的連鎖藥店,也有超市、大賣場,更有大型的批發市場。相對而言,連鎖藥店比較規范,產品比較可靠;批發市場則由于進貨渠道復雜,產品質量難以保證。另一方面,也有不少普通食品“傍”上了保健品,魚目混珠地使消費者上當。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保健品專業辦公室在全市范圍內展開了一次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與藥品的消費辨識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對三種商品的總體辨識正確率僅在50%左右。其中,誤將普通食品認作保健食品的現象較為普遍,辨識的正確率不足45%。

據消保委保健辦人士分析,引起消費者混淆的原因體現在產品名稱、形態、外包裝、說明、價格等,以及消費者自身年齡、生活狀況、消費認知觀念等兩大方面。其中,經營者的不規范宣傳是引起消費者混淆的主要原因。

普通食品為什么要“傍”上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行業與藥品的最大不同點在哪里?上海市健康產業行業發展促進協會常務副會長肖迪娜告訴記者,一方面,保健食品因具有一定的功能性,價格往往高出普通食品數倍乃至十數倍,一些企業通過混淆兩者達到牟取暴利的目的。另一方面,目前我國保健品市場前期審批、鑒定等成本也較高,因此還有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反過來將保健品混同于普通食品來銷售,但這樣做很可能對消費者產生危害。比如某些對糖尿病人起到降糖作用的食品,其實內部可能含有一定的西藥成分,因此一旦消費者與藥品同時服用,就會造成用藥過量。而保健品與藥品的最大區別在于,前者只可以宣傳功能,不可宣傳療效,因其適宜于特定人群,且長期服用才會有效,因此一般要求無毒副作用。而藥品必須有療效,往往也允許有一定的毒副作用。

商品名稱凸顯“成分”造成宣傳夸大效應,或外包裝顯著相似使消費者很難區分

市消保委的調查顯示,近一半的商品名稱直接冠以其主要成分。部分經營者可能利用產品所含的“少量”營養成分,暗示消費者該產品中“富含”該營養成分,造成宣傳的夸大效應。

調查發現,一些消費者在辨別商品時,會不經意產生“權威效應感”,以生產單位與推薦單位來判斷商品性質。例如“某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出品的“配制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還有直接將“行業協會推薦產品”字樣標注于商品名稱之下,這些產品并不都是保健食品,但在辨識過程中,消費者大多會誤認。

此外,商品外包裝“顯著相似”也是造成混淆的一大原因。商品外包裝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這三類商品在包裝上顯著相似。例如某公司的兩件樣品“深海魚油軟膠囊”與“維生素EC含片”,明明不都是保健食品,卻披上了相似的外衣。二是雖然包裝視覺效果上略有差異,但局部的共性構成了實質上的相似,例如同為“破壁靈芝孢子粉”但性質不同的兩件樣品,雖然視覺差異明顯,但面對兩種名稱完全相同的商品,消費者確實很難區分。

規范市場亟待行業自律與行政監管多管齊下

針對部分企業為規避保健品行業較高的準入門檻,造成原本應當納入保健食品管理的產品卻以普通食品的形式流通于市場的情況,市消保委建議,要進一步明確保健食品標識的可識別性,類似商品的防偽標志要附上核實渠道,避免誤認。

調查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消費者認為服用保健食品的效果達不到商品宣傳的效果。這著實反映了相關商品宣傳上的問題。上海市消保委建議,行業組織應當在保健食品宣傳管理上擔負起核心作用,逐步確立商品宣傳行業示范標準,遏止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各消費者組織應積極履行投訴調解職能,化解因經營者不規范宣傳引起的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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