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麗自愿性公告-收購Hartmann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於2012年8月2日,買方(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透過合并完成收購Hartmann,現金代價為35.0百萬美元。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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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發出。
合并協議
於2012年8月2日,買方(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透過合并完成收購Hartmann,現金代價為35.0百萬美元。合并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2012年8月2日
訂約方
(i) 買方(作為買方);
(ii) Merger Sub;
(iii) Hartmann;及
(iv) 賣方(作為賣方)。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賣方及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的第三方。本公司先前并無進行任何與合并協議項下進行的交易相關而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并計算的交易。
所收購的股份數目及收購價
賣方同意出售而買方同意購買(透過Merger Sub與Hartmann合并)Hartmann股本中的全部已發行股份。收購事項的總代價為35.0百萬美元,有關代價乃由合并協議各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厘定。合并完成後,Merger Sub不再作為獨立公司存在,而Hartmann將作為合并的存續公司及買方的全資附屬公司繼續營運。
代價於簽立合并協議後以現金支付,并由本公司之內部資源以及其近期增加的循環信貸融資支付。
完成
收購事項已於2012年8月2日簽訂合并協議後完成。
有關HARTMANN的資料
Hartmann是一家以Hartmann?品牌制造及分銷行李箱、商務包、手提包及皮具配件的美國公司。Hartmann由Joseph S. Hartmann於1877年創立,在美國奢侈品消費者心目中已成為優質產品的標志,其產品廣受商務以及休閑消費者所喜愛。該品牌目前透過多個渠道銷售產品,包括主要零售商、企業客戶、Hartmann零售店及Hartmann網站。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Hartmann的銷售凈額為23.1百萬美元,較去年增長26%。美國占2011年Hartmann銷售額的絕大部分。
訂立合并協議的理由
Hartmann品牌擁有135年歷史,擁有時尚設計與優良品質的傳統。本公司可憑藉收購事項而吸納一個實力強勁的品牌,在高檔行李箱及皮具市場擴大其市場份額,并為本公司發揮其發展成熟的全球分銷網絡及零售市場地位的優勢的良機,藉此將Hartmann品牌大規模擴展至美國及全球市場。預期收購事項將為本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即完成後的首個全年盈利年度)的每股盈利作出貢獻。
根據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合并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進行的交易屬公平合理且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的最佳利益。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匯具下列涵義﹕
「收購事項」 指 根據合并協議進行的收購;
「合并協議」 指 買方、Merger Sub、Hartmann與賣方就買方收購Hartmann股本中的全部已發行股份而於2012年8月2日訂立的合并協議及計劃;
「本公司」 指 新秀麗國際有限公司*,一間於盧森堡注冊成立并主要以新秀麗?及American Tourister?品牌以及其他擁有及許可的品牌,於全球主要從事設計、制造、采購及分銷行李箱、商務包及電腦包、戶外包及休閑包以及旅行配件的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Hartmann」 指 HL Operating Corp.,一間於美國達拉華州注冊成立的公司,其主要股東為Clarion Capital Partners, LLC,一間以美國紐約市為基地的私募基金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Merger Sub」 指 HL Merger Sub, Inc.,一間於美國達拉華州注冊成立的公司及為買方的全資附屬公司;
「買方」 指 Samsonite LLC,一間於美國達拉華州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美國」 指 美國;
「美元」 指 美元,美國的法定貨幣;及
「賣方」 指 Hartmann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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