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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規範遊說有遊說法 但成效不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4 20:41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為喬事情索賄遭到收押,連日來成為國內新聞焦點。事實上,早在民國九十八年,遊說法就已經上路,規範遊說要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防止不當利益輸送,不過,誰會願意被攤在陽光下,大家還是習慣在檯面下進行,加上處罰也不重,因此,成效不彰。

(杜大澂報導)


遊說是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的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

遊說法共三十一條,是九十八年八月八號公布,九十九年八月八號施行,主要是遊說資訊的揭露,指遊說過程必須具體申報,包括遊說對象、遊說時間、地點、內容與花費金額等。

不過,誰會希望關說和喬事情被攤在陽光下,因此,所有大多還是在檯面下進行。一旦違法事證曝光了,也是由貪污罪依法究辦。

再者遊說法條文中,最重只是罰鍰二百五十萬元,和承包利益動輒數億元以上,差距甚大,根本無關痛癢。加上遊說法對於違法遊說者和違法被遊說者並不能有效處罰,也是造成遊說法成效不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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