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華科:公告本公司向台灣衛福部食藥署申請治療膽管癌新藥CX-4945 之人體臨床試驗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5 17:11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5
2.公司名稱:生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 CX-4945 合併兩種化療藥物(Gemcitabine 和 Cisplatin)用於膽管癌治療的
人體臨床試驗,已分別在美國及南韓通過主管機關核准,執行跨國競爭性收案。今日
則向台灣衛福部食藥署 (TFDA) 提出相同試驗計畫之人體臨床試驗申請。預計於台灣
選擇 1家臨床試驗中心,合計在美國、南韓、台灣共 11 家臨床試驗中心執行本計畫。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 研發新藥名或代號:CX-4945
(2) 用途:用於膽管癌(Cholangiocarcinoma)
(3) 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二期多國多中心臨床試驗
(4) 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 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CX-4945 合併兩種化療藥物(Gemcitabine 和 Cisplatin)用於膽管癌治療的人
體臨床試驗,今日正式向台灣衛福部食藥署提出試驗申請及準備執行
(本次重大訊息)。
B. 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 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
持續完成臨床一/二期試驗計畫。完成臨床一/二期試驗後,並往下一階段三期臨
床試驗邁進,或完成臨床二期試驗後與其他藥廠進行可能之授權或共同開發。
D. 已投入之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
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5) 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 預計完成時間:預計 106 年完成第一/二期臨床試驗收案 100 人。
B. 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6)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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