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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仍“難產” 超標車標準遭質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6-01 18:20


新國標因分歧太大而暫緩實施,限期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舊標準因此遭遇到質疑。限期淘汰“超標車”,或許也該“暫緩實施”。

據每日經濟新聞6月1日報道,2009年底,關于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聚訟紛紜聲猶在耳;最終,在2400余家電動自行車企業、1.2億電動自行車消費者以及社會公共輿論的持續關注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宣布暫緩實施新國標。之后,雖然去年也曾傳出過“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修訂工作近期啟動,新國標有望在年內出臺”的消息,但新國標始終未能正式出臺。所以,當國家四部門突然宣布限期淘汰“超標車”,車企自是感到“變幻莫測難以應對”,公眾亦有突兀非常之感。

最大的疑惑就是: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尚在博弈過程中“難產”,限期淘汰“超標車”,到底指的是超過哪個“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要淘汰呢?根據報道,四部門文件的要求是“各省按現有法規及GB17761標準制定整改規范”。其中,現有法規只是一個模糊說法,GB17761標準才是具體的規范,而所謂GB17761標準,指的正是1999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該標準中關于電動自行車“車速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的規定,在10年后的新國標中得到原文照搬式的“無縫對接”,并最終引起質疑。同樣的標準,10年前出臺時無風無浪,為何10年后在新國標中完整繼承反而引起轟動,其實僅一個“與時俱進”就足以解釋。因為電動自行車技術發展日新月異,電動自行車標準不應該始終原地踏步,更不應該將超過此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都稱為“電摩”,劃歸機動車管理。


新國標因分歧太大而暫緩實施,彼時大量的社會質疑已經證明舊有標準的不合理。現在的問題是,在新國標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四部門索性要求用已被證明不合理的舊有標準來進行規范,并且使用“限期淘汰”這樣強硬的手段來整改“超標”電動自行車,是不是有些太過心急?依此標準評判,在用電動自行車應被“限期淘汰”的比例即使沒有百分之百,大概也有百分之八九十,對于超過1.2億的電動自行車用戶來說,這是否有點民生意識缺失呢?

更重要的是,對新國標因為程序不公的質疑,曾被指責為“強勢利益集團利用制定標準的手段設置技術壁壘和準入壁壘”;相比電動自行車行業這個“中國最大的草根產業”,所謂“強勢利益集團”,指的當然是“摩托車集團、摩托車行業”。如今,四部門不能等到新國標正式出臺,就限期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恐怕也難免遭遇到類似質疑。唯標準首先合理,執法才可談正義,舊有標準引發的公眾質疑不能罔視,1.2億電動自行車主的民生利益更不能無視,限期淘汰“超標車”,或許也該“暫緩實施”。

(賈芳 實習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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