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大立光電(股)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款。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2-01-03 19:40大立光公司100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代理發言人及內部稽核主管變動等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6及8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表一1]台灣集中市場公告注意交易資訊下一篇外資陸續歸隊 保德信:台股維持7000點上下200點整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