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能源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按股數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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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普通決議案已獲親身或由受委代表或公司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股東以按股數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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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新時代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之公布及日期均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之通函(「該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該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股東特別大會按股數投票表決結果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該通告所載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已獲親身或由受委代表或公司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股東以按股數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按股數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普通決議案 票數(概約百分比)
贊成 反對
批準配售協議(經補充協議作出修訂)及於其項下
擬進行之交易(包括配發及發行股份以及授出特
別授權) 78,500,576 99.34% 524,300 0.66%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本公司有572,462,087 股已發行股份,相當於賦予股份持有人權利出席大會并投票贊成或反對普通決議案之股份總數。概無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僅可投票反對普通決議案。
由於在股東特別大會所提呈普通決議案之贊成票超過50%,故普通決議案已獲親身或由受委代表或公司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股東以按股數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獲委任為股東特別大會之監票人,負責監督點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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