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企業: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2 11:50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9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795,467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47,954,67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並於配股基
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
股者,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配發不足之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承購
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健全財務結構,強化資本。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若因配股基準日前實際發行流通股份變動,致影響股東配股率因
此而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辦理調整配股率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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