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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勝:代取得人文天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初次取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3 18:16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3

2.發生緣由:代取得人文天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初次取得)

3.因應措施:


1.被取得股份公司: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88,993,395股

2.取得人資料:

(1)取得人:文天就 MAN, TIN CHOW。

(2)取得人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不適用。

(3)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

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不適用。

(4)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36,000,000股。

(5)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2.46%。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3年12月30日,經由現金資增認股方式

取得(增加)36,000,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5.取得股份之目的:個人投資。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10,800,000元。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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