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忠旺須予披露交易-收購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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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遼寧忠旺鋁業透過拍賣以約人民幣282,580,000元的總代價成功投得位於中國遼寧省遼陽市的該土地之土地使用權。遼寧忠旺鋁業隨後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就該土地與遼陽市燈塔國土局訂立成交確認書。該土地擬用作在中國遼寧省遼陽市興建制造鋁加工產品的新設施。
當按照上市規則,將收購事項與遼寧忠旺鋁業先前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及二零一二年五月在中國遼寧省遼陽市收購的土地使用權合並計算時,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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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拍賣
董事會欣然宣布,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遼寧忠旺鋁業透過拍賣成功投得位於中國遼寧省遼陽市的該土地之土地使用權。遼寧忠旺鋁業隨後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就該土地與遼陽市燈塔國土局訂立成交確認書。最終,遼寧忠旺鋁業將與遼陽市燈塔國土局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B. 收購事項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大致上與成交確認書條款相若。成交確認書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訂約方: (a) 遼寧忠旺鋁業;及
(b) 遼陽市燈塔國土局
遼陽市燈塔國土局為中國政府機構,並非本集團的關連人士。
有關該土地的資料: 該土地位於中國遼寧省遼陽市,總地盤面積約為1,570,000平方米。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年期為自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該土地交付遼寧忠旺鋁業之日起計50年。該土地獲準作工業用途。
該土地將用作興建制造鋁加工產品的新設施。
代價: 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總代價為約人民幣282,580,000元,將於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以現金支付。
代價相等於遼寧忠旺鋁業根據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在計及該土地地點及面積後提出的競投價。
本公司現擬以內部資源支付代價。
訂立交易的理由及預期對本公司的?益
本集團主要生產高精密、大截面的高附加值工業鋁加工產品,廣泛應用於交通運輸、機械設備以及電力工程等領域。
有見於中國及全球鋁材市場近年的迅速增長,董事認為,隨著各國進一步推動輕量化發展,以節省能源及減少碳排放,鋁加工產品未來的應用范圍及消耗量均有望擴大和增長。由於預期鋁加工產品需求上升,本集團計劃使用該土地,加上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及二零一二年五月透過拍賣購入的數幅在中國遼寧省遼陽市的土地,興建新設施以制造鋁加工產品。
董事認為,收購事項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亦相信收購事項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遼寧忠旺鋁業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及二零一二年五月透過拍賣在中國遼寧省遼陽市合計購入總面積約為2,278,000平方米的土地,總代價約為人民幣409,500,000元。
當按照上市規則,收購事項與上文所述遼寧忠旺鋁業先前在中國遼寧省遼陽市收購的土地使用權合並計算時,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C. 釋義
「收購事項」指按成交確認書的計劃,收購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成交確認書」指遼陽市燈塔國土局與遼寧忠旺鋁業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就該土地訂立的成交確認書;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中國忠旺控股有限公司*(China Zhongwang HoldingsLimited),在開曼群島法例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在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遼陽市燈塔國土局」指中國遼寧省遼陽市燈塔國土資源局;
「董事」指本公司的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該土地」指四幅位於中國遼寧省遼陽市的土地,地盤總面積約為1,570,000平方米,為收購事項的標的物;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指遼寧忠旺鋁業與遼陽市燈塔國土局根據成交確認書就該土地將訂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遼寧忠旺鋁業」指遼寧忠旺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注冊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中國政府機構」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及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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