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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惟科技: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5號2F


(台北矽谷II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D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100年度營業報告。

(二)、10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承認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二)改選董事、監察人案。

(三)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其它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一七二條

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二)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如下:

1.提名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

過本次股東常會應選獨立董事之名額,本次股東常會應選2名獨立董事。

2.欲辦理提名之股東,應檢附被提名候選人姓名、學歷、經歷、持有股數、當選後願任

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將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將合於公司法第192條之1與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

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

(三)、受理提案期間:101年4月9日至101年4月19日下午5時止。

(四)、受理提案處所: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組(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5號12樓,電話:02-8913-1888)。

(五)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逕向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持股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依法以本公告方式為之,不另寄送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份證及原留印鑑

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辦開會事宜。

(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號12樓),並副知證基會。

(七)本公司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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