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天賜爾: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本公司負責人及董事針對商標法事件到案說明鉅亨網新聞中心2012-03-01 09:09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2/292.公司名稱:天賜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1年2月29日本公司董事長張平和、董事黃學馴、董事黃學三、董事黃春美收到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商標法案件 之傳票,應於101年3月13日到案說明。6.因應措施:委任本公司法律顧問全權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億泰利: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事宜下一篇大華證自2012.03.01起辭任光耀科技推薦券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