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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賜爾: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本公司負責人及董事針對商標法事件到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2/29

2.公司名稱:天賜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1年2月29日本公司董事長張平和、董事黃學馴、董事黃學三、董事黃春美

收到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商標法案件 之傳票,應於101年3月13日到案說明。

6.因應措施:委任本公司法律顧問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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