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通訊關於與國家開發銀行簽署《開發性金融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2 年12月4 日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開發銀行”)簽署《開發性金融戰略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本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秉承互利雙贏的原則,將國家開發銀行的投融資優勢與本公司產業技術優勢緊密結合,謀求建立新型的產業與金融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投融資模式,達成雙方共同快速發展之目的。本協議為雙方在2009 年3 月簽署的《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具體內容可參見本公司於2009 年3 月20 日發布的《關於與國家開發銀行簽署(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的公告》)的基礎上,開展的新一輪戰略合作協議。
本協議約定的主要內容為:國家開發銀行為本公司提供200 億美元合作額度,包括本公司海外項目融資額度和本公司授信額度。其中,本公司海外項目融資額度用於海外客戶購買本公司設備及相關技術服務的融資需求,本公司授信額度用於本公司中長期貸款、短期貸款、債券融資、保理融資、供應鏈融資,以及保函、票據、信用證等貿易融資。
在上述《開發性金融戰略合作協議》的基礎上,本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簽署《2013 年度融資合作項目意向書》(以下簡稱“《合作意向書》”)、《戰略合作協議》。其中,《合作意向書》約定雙方2013 年投融資合作意向,《戰略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將通過產業投資、海外投資合作、投資基金、合資基金等方式將在本公司的重點業務板塊、海外投資等領域展開合作。
本協議為商業合作框架,有效期五年,如在本協議項下達成具體合作事宜,雙方需要另行簽訂合同。本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審批程式和對外資訊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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