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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交委會獎參條例初審過關 高鐵案未來發展有2種可能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5-01-12 23:35


交通部提出的高鐵(2633-TW)財務改革方案,上周在立院闖關失敗,立院交通委員會12日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獎參條例)修正草案,作為政府接管高鐵的法源,朝野立委罕見取得高度共識初審過關。

法人分析,目前高鐵案可能發展情況如下,若高鐵破產由政府接管,以債優於股償還的順序來看,銀行團債權優先償還,加上當初合約為政府完全擔保,故債權應無疑慮,只要高鐵持續正常繳息,銀行團無須認列呆帳。


假設政府出手接管的買價金為3900億元來完全買回銀行團債權,扣除銀行團債權3820億元,無法全部償還特別股股本與股息533億元,原始普通股股東權益應為零,但大部分高鐵的特別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皆已做資產減損,故實際影響金額應比帳面上的小,之後政府應會再以OT招標方式找新股東接手營運。

不過就政府接管部分,因獎參條例尚未完成,若以行政命令接管,恐引起紛爭。

第2種可能的狀況是,若高鐵可以動用計畫專戶內的438億元限制資金,先還特別股股本300億元,或和特別股股東溝通還本還息方式,可能無須立即宣布破產,這是因為特別股股東提出股息訴訟案的原因在於特別股股息只有5年追溯期,而非希望高鐵宣布破產。

交委會12日直接進行逐條法案審查,現場委員皆無異議通過,僅花15分鐘即逐條審查完畢,此獎參條例通過後,可確保高鐵營運不中斷,目前交通部高鐵局正擬定高鐵相關接管作業。

由於高鐵3月將面臨特別股宣判恐違反三方合約,違約後有80天的改善期,一旦未能改善政府才會接管。也就是說,若高鐵3月宣告破產,預估政府接管時間應在6月左右,屆時「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做為接管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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