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反洗錢等6大違規 旺旺友聯遭金管會開鍘48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8-31 08:51
金管會表示旺旺友聯產險因為違反保險法多項規定,包括:「未落實辦理洗錢防制作業,顯有內稽內控疏失」及「不當保單承攬」等,合計被金管會核處 480 萬元及 3 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於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旺旺友聯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合計共有 6 大違規事項,包括:未依規定承保辦理火險、團體傷害險等作業,公司未落實內稽內控等。
由於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洗錢防制法遭到重罰事件尚未落幕,旺旺友聯被開罰其中一項缺失,就是未有效建立洗錢防制作業,因此備受矚目。
金管會表示,法務部及外交部要求建立洗錢或反恐名單,但旺旺友聯未能確實配合,在辦理防制洗錢作業未建立有效管理程序,不利總分支機構勾核及查詢並據以落實洗錢防制者等缺失,核與保險法第 148 條之 3 第 1 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辦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及第 8 條第 3 項第 4 款等規定不符。
至於國內保險業過去是否曾發生洗錢相關案例?金管會表示,雖然產、壽險業目前皆未發生洗錢案件,但金管會仍要求保險業者嚴格遵守,這次開罰,主要是針對未能有效落實洗錢防制之規定,再加上其他違規事實,因此,依保險法規定,對該公司核處罰鍰 480 萬元整及 3 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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