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科技:澄清105年8月30日聯合晚報A1版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30
2.公司名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日商「百尺竿頭」日前延遲樂陞科技股權收購交割金....。據悉,負責本次
公開收購案的中信證券及樂陞,近日不斷催促百尺竿頭盡速完成款項匯入,惟未獲肯定
回應;據透露,許金龍今天擬主動赴調查局說明,不排除檢舉日商百尺竿頭惡意操縱股
價。許金龍表示,此次收購案的關鍵全部掌握在百尺竿頭的手上,若明日百尺竿頭交割
款未能如期匯入,一定會有人受害;公司的總經理、北京的財務長皆有參與此次應賣,
不僅參與應賣的投資人,公司也是受害者;在捍衛公司名譽和股東權益下,公司將藉由
總經理與財務長名義對百尺竿頭採取法律途徑,也歡迎小股東一起加入,公司會一同協
助討回應有的權益。
7.發生緣由:
(1)對於媒體報導本公司董事長許金龍先生擬主動赴調查局說明一事特此說明,許金龍
董事長並未赴調查局。
(2)本公司內部人中有二位主管-總經理及北京財務長及其他同仁也參與了此次百尺竿頭
收購案之應賣,公司將協助他們對百尺竿頭提起訴訟要求,爭百尺竿頭盡損害賠償責任
,屆時,有意願一同參與訴訟的股東,本公司也將一併提供協助,公司會透過法律途徑
訴訟,捍衛公司聲譽、形象及股東權益,除此之外,本公司亦不排除將會視狀況決定是
否實施庫藏股。樂陞在開發上的優勢、實力與表現是無庸置疑的,一直以來公司也不斷
為提升公司的競爭力而努力,在經營上積極前進的腳步從未停歇,絕不容許被一個股東
打擊影響公司的前途與發展,百尺竿頭的收購失敗,公司在此次案件中亦為受害者,因
此,公司將與律師研議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公司聲譽,並呼籲股東一起協助公司打擊空
頭,對於各種傷害公司的謠言正面應對,不容許公司價值被空頭趁機打壓。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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