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布五大類證券異常交易典型案例 不斷加大異常交易監管力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深交所公布五大類證券異常交易典型案例,不斷加大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力度。
今年以來,深圳證券交易所不斷加大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力度,對於影響證券價量的異常交易行為,從嚴采取遞進式監管措施,並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各類異常交易行為進行了歸納與總結,形成了典型異常交易行為案例的匯編。這些案例不僅對一線監管中發現的典型異常交易行為和典型違規交易手法進行了歸納總結,也對這些典型異常交易行為的模式、危害及認定邏輯等進行了剖析。該批案例共五大類13個案例,擬向全市場公布,以提升市場監管透明度,引導市場形成全面合規的理念。
當前,隨着證券市場不斷發展,新產品、新技術、新交易模式不斷涌現,異常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也有所變化。據了解,深交所公布案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為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要求,不斷推進監管公開。公布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以案說法」,有助於引導市場投資者樹立合規交易理念,加深對交易規則知識的理解,使其正確認識到一些所謂「操盤技術」的市場危害性。同時也體現了從嚴監管的立場,為後續自律監管提供了前例依據,為不斷推進監管標准公開進行實踐探索。
二是為督促會員切實承擔起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此次編寫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着重說明了異常交易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及認定原則,有助於會員准確把握異常交易行為的外部特征,建立針對性較強的客戶異常交易風險防控機制,從而提高自律監管的協同性,增強市場參與主體的歸位盡責意識。
三是為增強中小投資者對各類異常交易行為的辨識能力,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公開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並輔以詳細的說明和直觀的圖形展示,有助於中小投資者在遇到證券交易價格短期大幅波動時,進一步提高風險識別能力,避免盲目的「追漲殺跌」以致蒙受損失。
具體來看,深交所此次公布了五大類型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為:拉抬打壓;虛假申報;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以及基金異常交易行為。
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三)的規定,單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申報價格明顯偏離該證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價,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即構成拉抬打壓的異常交易行為。
拉抬打壓是深交所重點監控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部分活躍短線大戶在深市股票交易中,憑借資金優勢或者持股優勢,以明顯偏離市價的價格大額申報買入或者賣出,誤導其他投資者,導致股價異常波動,達到高賣或者低買、謀取利益的目的。這類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情形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構成操縱市場行為。
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構成拉抬打壓異常交易行為:一是投資者以明顯偏離最新成交價的價格大額或頻繁申報買入或賣出相關證券。二是證券交易價格受到影響。三是投資者的拉抬或打壓行為是致使股價變動的重要原因。
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第二類即是虛假申報。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五)的規定,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或大額申報後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投資者,即構成虛假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為。此外,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六)的規定,集合競價期間以明顯高於前收盤價的價格申報買入後又撤銷申報,隨後申報賣出該證券,或以明顯低於前收盤價的價格申報賣出後又撤銷申報,隨後申報買入該證券,即構成集合競價虛假申報行為。
虛假申報造成市場買入(賣出)需求旺盛的假象,誤導其他投資者,影響證券價格,達到從中謀利的目的。這類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其中漲(跌)幅限制價格虛假申報行為的危害性更大,也是「漲停板敢死隊」慣常使用的操縱手法之一,深交所對此類行為的監管更加嚴格。
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構成虛假申報異常交易行為:一是投資者申報金額較大,撤銷申報占比較高。二是成交股數較少或者成交占比低,不以成交為目的。三是投資者的申報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
此外,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還包括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四)的規定,單獨或合謀,以漲幅或跌幅限制的價格大額申報或連續申報,致使該證券交易價格達到或維持漲幅或跌幅限制,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即構成以漲跌幅限制大額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為。
追漲殺跌是中小投資者普遍存在的投資誤區。日常交易中投資者傾向於認為證券當天收盤時漲停,則表明市場對該證券的需求強勁,下一交易日可能繼續上漲。同時,收盤時在漲停板價格上未成交的買入申報數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漲的概率越大。反過來,當日收盤時跌停的證券,如果未成交的賣出申報數量較多,下一交易日繼續下跌的可能性也會加大。部分投資者往往利用這一心理,采取市場俗稱「拉漲停」或「封漲停」的方式,刻意維持股價漲停走勢,以達到下一交易日高價賣出的目的。「拉漲停」或「封漲停」是「漲停板敢死隊」慣用的操縱手法之一。此外投資者還可能借助「封跌停」行為,制造或加大市場恐慌情緒,誘使其他投資者次日低價賣出,自身趁機買入。
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構成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異常交易行為: 一是投資者以漲幅或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或連續申報。二是該證券交易價格達到或維持漲幅或跌幅限制。三是投資者以漲幅或跌幅限制的價格大額申報或連續申報的行為是致使股價變動的重要原因。
證券異常交易還包括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二)的規定,單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即構成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的異常交易行為。自買自賣指的是同一身份證明文件開立的單個證券賬戶自身或多個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說的「對敲」。關聯賬戶交易指的是兩個以上資金、實際控制人等方面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說的「對倒」。
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是深交所重點監控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部分賬戶在深市股票交易中,憑借資金優勢或者持股優勢,在單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誤導其他投資者,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這種行為在成交不太活躍的債券交易中影響尤為明顯。這類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情形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構成操縱市場。
通常情況下,深交所會從以下三方面判斷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為是否可能構成自買自賣或關聯賬戶交易等異常交易行為:一是單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二是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受到影響。三是投資者的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行為是致使證券價格或交易量變動的重要原因。
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第五類型即是基金異常交易行為。深交所重點關注的基金異常交易行為是指通過拉抬打壓、虛假申報、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等方式交易交易所交易基金(包含LOF、ETF、分級基金和其他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基金),導致基金交易價格偏離基金參考凈值(又稱:IOPV)的行為。
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構成基金異常交易行為:一是投資者通過拉抬打壓、虛假申報、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等方式交易交易所交易基金。二是基金交易價格偏離基金參考凈值。三是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為是致使基金交易價格偏離基金參考凈值的重要原因。
需要提醒廣大投資者的是,深交所本次公開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基於深市中小市值股票為主的特點,結合深市的監控指標和閥值,在案例上選取了代表性較強、發生頻率較高的異常交易行為。交易行為的復雜性使得公開的案例並未列舉窮盡,也無法列舉窮盡所有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為。案例沒有列舉的行為,並不等於就是合規交易行為。必須強調,對於監管案例未明確涉及,但規避監管意圖明顯,且多次實施,以致影響交易秩序的行為,深交所仍將依據相關規定及時采取監管措施。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深交所在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同時,對情節嚴重、涉嫌市場操縱的異常交易行為,也將依法報告中國證監會嚴厲查處,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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