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監管劃13條紅線 債權轉讓未搞一刀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5 09:10
昨日(8 月 24 日),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雖然不少相關內容此前已經有所曝光,但政策落地還是引發業內熱議。畢竟,一些政策一旦開始實施,所造成的影響將會十分深遠。
比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對 P2P 網貸業務經營範圍採用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管理模式,負面清單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不得發售金融理財產品、不得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 13 條紅線。
值得一提的是,在債權轉讓方面,之前在互金專項整治方案中的提法是 “未經批准不得從事債權轉讓業務”,而《暫行辦法》則並未搞 “一刀切”,只是規定 P2P 平台 “不得從事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劃定 13 條業務紅線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暫行辦法》負面清單中涵蓋的部分內容,監管層此前已經有過反復強調,但相關問題目前並沒有完全得到解決。
銀監會相關人士在昨日的答記者問上就指出,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偏離了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務小微和依托互聯網經營的本質,異化成了信用中介,存在自融、違規放貸、設立資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線下營銷等行為。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 2016 年 6 月底,全國累計問題平台 1778 家,約佔全國機構總數的 43.1%。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這些問題機構部分是受資本實力及自身經營管理能力限制,當借貸大量違約、經營難以為繼時,便出現 “捲款” 跑路”等情況;部分機構銷售不同形式的投資產品,規避相關金融產品的認購門檻及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在逃避監管的同時,加劇風險傳播;部分機構甚至通過假標、資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進行自融、龐氏騙局,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因此,在發布的《暫行辦法》中,銀監會作出了網貸平台不得自融、不碰資金、不拆標、不賣理財產品等非常詳細的規定。
對此,壹寶貸總經理羅浩傑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暫行辦法》13 條禁令的頒布,就是為了規範網貸行業現有的和可能存在的問題。由於以前監管不明確,所以自融、拆標這種現像在網貸行業裡面還是存在的。《暫行辦法》出來之後將會更好地規範網貸行業,也肯定會糾正原來行業的不良之風。
投之家 CEO 黃詩樵也認為,禁令中有些內容是之前監管一直強調的,比如禁止自融和資金池、拆分業務等。《暫行辦法》出來後,對部分存在資金池的平台肯定會有影響,相關平台將來可能會有所改進。
不允許進行線下營銷宣傳
相比去年 12 月底發布的徵求意見稿,昨日正式發布的《暫行辦法》中,對部分內容進行了微調。
比如,在禁止自融一項,意見稿的規定為 “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而在《暫行辦法》中,這一條則改成了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也就是說,按照《暫行辦法》,一些關聯方的融資行為不會被劃入自融範疇。
此外,《暫行辦法》中對於網貸機構宣傳方式的規定也有所改變。意見稿中規定的是不能向 “非註冊用戶推薦項目”,而《暫行辦法》則將其更改為了不允許進行線下營銷宣傳。實際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已經有平台陸續關停了自己的線下門店。
不過,和意見稿最大的不同之處,還在於《暫行辦法》在負面清單中明確,“P2P 不得從事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對此,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石鵬峰表示,這一條對比早先在互金專項整治方案中提到的 “未經批准不得從事債權轉讓業務” 的說法更加明確也相對寬鬆,並沒有禁止所有的債權轉讓行為,很多平台可以鬆一口氣了。
記者了解到,在實際操作中,許多平台通過第三方個人先行放款給借款者,再由該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以這種債權轉讓的模式,來規避非法集資之類的法律風險。
廣州 e 貸總裁方頌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之前大家以為一切債權轉讓都會被禁止,現在看來,對於直接流向實體經濟的債權轉讓業務並沒有禁止。
投哪網 CEO 吳顯勇認為,《暫行辦法》在支持和鼓勵網貸行業發展的同時,也給行業劃出了 “紅線”,讓以網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詐騙的平台 “出清”,真正做到正本清源。這體現了監管層促進行業健康規範、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思路。網貸行業也將從魚龍混雜的局面,迅速進入到合法合規,良幣驅逐劣幣的正常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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