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柴動力募資使用違規被監管關注 劉吉文和徐明余負主要責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安徽全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消息 上海證券交易所8月23日公告稱,決定對安徽全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關注。
經查明,2016年5月24日,全柴動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一的「低耗能低排放商用車柴油機建設項目」的最後一批進口卧式加工中心設備入境,公司開始辦理進口設備免稅申請。2016年6月24日,公司取得合肥海關對於免稅申請的批復。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15]51號),公司若在2016年6月30日前繳納進口設備增值稅款,則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但是,全柴動力將用於前述募投項目的募集資金已全部購買了理財產品,且最近一期理財產品將於2016年7月6日到期,致使其無法按期繳納相關增值稅款。為此,公司於2016年6月28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將暫時用流動資金墊付上述進口設備增值稅款,共計人民幣約950萬元,待募集資金購買的理財產品到期後再行置換。公司將募集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已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不謹慎。
另經查明,全柴動力於2015年3月2日董事會審議通過使用不超過5.6億元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低風險短期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或辦理銀行定期存款,自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截至2016年3月2日,有效期已過,但公司於2016年3月17日與上海浦發銀行(600000,股吧)簽訂了《利多多對公結構性存款產品合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已就上述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程序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對公司時任財務負責人劉吉文、時任董事會秘書徐明余予以口頭警示。此次公司在募集資金的使用方面再次出現違規情形,反映出公司和有關責任人未能引以為戒,在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上仍然存在嚴重疏漏,故應當予以從重處理。
綜上,全柴動力的募集資金使用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14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的有關規定。時任公司財務工作負責人劉吉文和董事會秘書徐明余未能勤勉盡責,對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和第3.2.2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安徽全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財務工作負責人劉吉文、董事會秘書徐明余予以監管關注。
上交所通告稱,全柴動力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並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准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開信息顯示,劉吉文1973年9月出生,男,漢族,籍貫全椒,大學本科,會計師。1995年畢業分配到全柴財務部從事財務工作,1998年任股份公司主辦會計,2003年起擔任財務部經理,2009年起至今任副總會計師兼財務部經理。兼任安徽萬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薪酬28.61萬元,持股10700股。
徐明余1967年8月出生,男,漢族,大學本科學歷,會計師。1991年參加工作。1998年11月始,歷任本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副總經理。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薪酬27.83萬元,持股11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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