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列14頁「刁難時序表」批市府刁難超過109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4 18:21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遠雄今(24)日列出市府非法要求遠雄配合七項基準「刁難建照第三次變更」、「刁難都審」、「刁難環評」、「刁難性能審查」等長達 14 頁的「刁難時序表」來反擊市府,強調市府搞兩面手法,一方面說遠雄沒有作為,但遠雄補件又要刁難,其中光是掛件第三次變更後,來來回回送件就達 109 次。遠雄表示,明知道市府會再次刁難,但為配合北市府「公權力」,今日再補上第 110 次文件,希望北市府不要再刁難,有點實際作為!
北市都發局局長昨(23)日表示,大巨蛋施工計畫因無監造人用印被要求補件。但遠雄回應,依據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15 條,21 條及建築法 63 條,並沒有要求起、承、監造人用印。根據 15 條:施工計畫書之製作,應經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申請備查。屬技師法第三章技師業務部分,應由技師簽證。綜合以上所述,施工計畫根本不需要起、承、監用印,遠雄完全合於規定。
而針對北市府一再要求要補件,遠雄今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列出長達 14 頁的「刁難時序表」,包括市府非法要求遠雄配合七項基準「刁難建照第三次變更」、「刁難都審」、「刁難環評」、「刁難性能審查」時序表,來反擊市府認為遠雄「沒有作為」。
遠雄表示,並非遠雄沒有積極作為,而是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掛件第三次變更之後,就遭市府強行納入「自創的七項基準」刁難、干擾建築中心審查,導致變更無法通過,事實上第三次變更內容,僅僅是帷幕牆和立面調整等 13 處,即便不辦理變更也可於請領使照時一併報驗。
遠雄指出,北市府一方面對外指控遠雄不作為,另一方面補件卻又遭刁難,根本是在玩兩面手法,其中光是「刁難建照第三次變更」來來回回的送件就達 109 次,雖然明知道市府有可能再度刁難,但也會堅持補充掛件,其中也包含大巨蛋的改善方案,將與市府版本一同提送台灣建築中心交付審查。
遠雄表示,台灣建築中心原本應該超然中立的制度,屢屢被都發局破壞殆盡,每一次的會前會、預審、正審、都發局長林洲民必定前去干擾並提出非專業的意見,以致審查遙遙無期。遠雄強調,遠雄沒有邊做邊改,設計變更是建築的必要,因為建築設計元素日益豐富,超出原有的技術規則範圍,經由性能審查的機制,才能設計出融合設計元素及符合安全的建築,大巨蛋也是如此。
遠雄巨蛋總經理湯佳峯指出,今日的補掛件正是證明遠雄並非如市長所說無作為,而是這超過 109 次的審查干擾與刁難,市長並不一定知情,期待這次就不要再退件。並說大巨蛋目前審查進度,仍在性能各棟分案審查,如果不受市政府及都發局的干擾早就可審完,遠雄希望透過這一次變更補件、市府能夠一併將協調方案送交公正第三方,讓巨蛋第三次變更早日完成,完成國家重大建設。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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