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龍股份內幕交易稽查MAC地址 杭州旗捷副總吳璐被罰3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3 11:00
杭州旗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人員信息
和訊股票消息 證監會於8月19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公布鼎龍股份(300054,股吧)內幕交易案,杭州旗捷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使用本人證券賬戶買入鼎龍股份12萬股,成交金額277萬元,其行為違反《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吳璐處以30萬元罰款。
廈門證監局近日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3號》公布鼎龍股份內幕交易案詳情:
2015年7月至8月期間,鼎龍股份董事長朱雙全與杭州旗捷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敏、董事長王志萍進行了2次並購合作事宜的商談。2015年9月9日,雙方就並購合作事宜進行洽談,達成共識,簽署《合作備忘錄》,對杭州旗捷的估值和承諾業績等作了約定。2015年10月初,雙方就合作事宜進一步商談討價,並於10月18日就杭州旗捷財務情況、經營法律風險以及如何合作等問題達成共識,對原來的相關約定進行了調整,簽署了新的《合作備忘錄》。2015年11月17日,雙方簽訂了《關於杭州旗捷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資合作框架協議》,在之前的交易對價、業績補償等條款基礎上,增加了違約情形和違約金額等條款。2015年11月23日,鼎龍股份發布《關於重大事項的停牌公告》,並停牌;11月27日發布《關於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
鼎龍股份公告所涉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在公告之前未向公眾披露,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5年9月9日至11月23日。
吳璐(男,1978年3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作為杭州旗捷的副總經理,於2015年8月底從與王敏、王志萍的交談中知悉杭州旗捷正在與鼎龍股份商談並購合作事宜;於2015年11月16日知悉王敏、王志萍將於11月17日到武漢與鼎龍股份簽訂投資合作框架協議,知悉內幕信息,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吳璐」賬戶,2014年12月15日在國信證券(002736,股吧)浙江分公司開立,資金賬戶33 XXXXXXXX36。該賬戶於2015年11月17日、18日買入「鼎龍股份」共12萬股,成交金額277.462萬元,未有獲利。
「吳璐」賬戶交易「鼎龍股份」資金為賬戶自有資金。2015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吳璐陸續賣出賬戶上原持有的股票,獲得資金300余萬元。該賬戶自2015年6月3日至2016年2月均未發生資金轉入。
「吳璐」賬戶交易「鼎龍股份」的下單MAC地址為5C-F9-38-8A-F1-6A,與吳璐本人筆記本電腦MAC地址相同,下單手機號碼為188 XXXXXXX5,為吳璐本人的手機號碼。
綜上,吳璐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使用本人股票賬戶買入「鼎龍股份」。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開戶資料、交易流水、資金流水、詢問筆錄、情況說明、通訊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吳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吳璐處以30萬元罰款。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和廈門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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