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航:更正105年8月11日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5條第1項第4款公告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2 18:40
第二條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台新海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轉投資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34589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28908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95359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24268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3102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子公司新造4艘散裝輪及短借融資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子公司提供4艘新船做為長借之擔保品(短期融資則無)。
(2)價值(仟元):4076562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85319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26962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還清所有銀行借款。
(2)日期:
子公司還清所有銀行借款。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605228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648724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6.0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6.8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背書保證餘額(4)與105年7月公告
數差異係本次董事會亦調降為子公司
台新海運公司背書保證額度
USD6,176,300/NT190,39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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