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項違規!金管會重罰台壽480萬、停止電銷2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09 20:03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9日表示,在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中信人壽有13項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由於中信人壽已併入台灣人壽,因此,對台灣人壽開罰新台幣480萬元罰鍰、5項糾正及停止電話行銷業務2個月。
金管會指出,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中信人壽投資國外上市公司股權,與被投資公司另2家法人股東簽訂權益價格保證合約,該合約的交易對手核與保險法第146條第8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不符,而在辦理專案運用投資,有部分交易條件未提報董事會,不利董事會投資決策審議,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辦理投資國外交易所交易債券(ETN)亦有投資標的為不保本且最終到期日超過10年的結構型商品,也與「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不符。
此外,金管會也發現,中信人壽在辦理財務核保作業,未洽請保戶提供財務告知書、未確實依函報改善計畫辦理及業務員招攬報告書填報的年收入有短期內差異甚大,未建立檢核機制等情事,與保險法授權訂定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不符。
金管會還指出,中信人壽辦理電話行銷業務也有以不當話術進行招攬、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及客戶要求提供保險商品說明文件,有未據實告知等情事,違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
不僅如此,中信人壽對於應付未給付予保戶的款項,有未建立定期檢核再行通知機制,且有保戶在支領其他期款項時,未主動告知保戶尚有未領取之前期款項情事,不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而在辦理中期擔保放款業務,也有授信決策過程有欠妥適、徵信作業未落實等缺失, 保險商品條款亦有未顯著揭露警語者,保全作業所訂的控制作業處理程序未詳盡。
另外,中信人壽在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資訊揭露,有法定事項未予揭露,辦理利率變動型區隔資產帳戶管理也未以合理市價移轉及資產報酬率的計算有未合理分攤直接業務管理費用,違反「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同時,中信人壽辦理內部稽核查核作業,查有內部稽核一般查核報告內容有未揭露法定評估項目者,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
金管會表示,由於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的事實明確,加上中信人壽已併入台灣人壽,因此,對台灣人壽核處罰鍰480萬元、5項糾正,並令其停止電話行銷業務2個月的處分。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維護保險市場紀律。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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