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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08 07:30



比亞迪(002594,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8月11日,凡在2016年8月11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8月11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於2015年8月12日發行的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簡稱「15亞迪01」、「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264)至2016年8月11日將期滿1年。根據本公司「15亞迪0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1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 15亞迪01。

3、債券代碼:112264。

4、發行總額:
人民幣
15億元。

5、當前余額:
人民幣
15億元。

6、發行價格(每張):
人民幣
100元。

7、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3年期。

8、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4.10%。

9、起息日:2015年8月12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2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11、最新信用評級情況:根據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2016年5月27日出具的《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跟蹤評級報告(2016)》,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評定比亞迪主體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穩定;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

12、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

13、牽頭主承銷商: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4、債券受托管理人:國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5、聯席主承銷商: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高盛高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6、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5年9月1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17、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額:按照《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5亞迪01」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為4.10%,派息額(每張)為:
人民幣
4.10元,每手 「15亞迪01」 (面值1,000元) 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41.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32.8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36.90元)。

2、本次計息期限:2015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1日。

3、本次付息登記日:2016年8月11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16年8月12日。

5、本次付息日:2016年8月12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10 %。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8月12日。

三、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8月11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亞迪01」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

四、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年度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期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

五、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二)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非居民企業債券持有者如需獲取完稅證明,請於2016年8月19日前(含當日)填寫附件列示的表格傳真至發行人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並請將原件簽章後寄送至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六、咨詢機構

1、發行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傳福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葵涌鎮延安路

聯系人:李黔

電話:0755-8988 8888

傳真:0755-8420 2222

郵政編碼:518118

2、牽頭主承銷商: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2層、15層

聯系人:楊矛

電話:010-5832 8888

傳真:010-5832 8764

郵政編碼:100033

3、債券受托管理人:國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寶榮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29號

聯系人:賈廣華

電話:021-68598022

傳真:010-51789053

郵政編碼:100037

特此公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8月8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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