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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公告公司與新北市汐止區智興段地主簽訂買賣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3 09:09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汐止區智興段638地號等4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4/9/22~104/9/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新北市汐止區智興段638地號等4筆土地,土地面積計403.59平方公尺,

折合122.085975坪之土地。

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每坪約為NT$650,000,總價款為NT$79,355,884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林鴻璋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合作興建住宅。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自然人

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之價格:20,665,787元

前次移轉之取得日期:96年9月至99年2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第一期款:簽約日,交付總價款80%。

(2)第二期款:取得產權三日內,交付總價款2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參考依據:參酌估價報告。

本次交易價格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師事務所名稱: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87,531,360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師姓名:林睿明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1)台內估字第000095號、(96)北市估字第00011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合作興建住宅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年9月22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4年9月22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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