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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26
2.公司名稱: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申請延長募集期間
三個月(至105年10月28日),於105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8350號函核准在案。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於105年4月29日1050014076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茲因近期國內外經濟環境變化
快速,致國際金融市場隨之波動劇烈,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
故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5年10月28日),倘若本股票調整發行價格,或向主管機關
申請撤銷籌資案等情事,因此致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
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承諾人:黃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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