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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5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84,585,200元, 與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14,926,800元,合計新台幣99,512,000 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 新台幣2元。 二、董事會訂定105年8月9日為配息基準日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5年8月4日下 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 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 8月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三、本次現金股利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發放日期為105年9月2日,本公司 委由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 式代為發放,現金股利發放金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未滿 一元之畸零款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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