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比高峰期只剩4成 金管會再接再勵 嚴控3類人民幣TRF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7-15 07:51
人民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去年因人民幣遽貶衍生大量消費糾紛,在金管會出手嚴控TRF之下,截至今(2016)年5月底,加計DKO(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後,迄今名目本金以及存出保證金都僅剩高峰時的4成水準。金管會再宣布新措施,包括:賣給「一般專業法人客戶」、「銷售不滿半年的新商品」及「未涉及外匯」等三大類TRF商品,未來必須事前送金管會審查,以嚴格把關。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105年5月底,TRF名目本金為新台幣367億元、DKO為199億元,總計566億元,約僅去年8月最高峰1351億元的4成。
至於銀行墊付給上手銀行的存出保證金,即銀行潛在損失部位,到今年5月底為416億元,相較去年底為1000億元;此外,截至今年5月底,全體銀行對這類商品共提存了100億元的呆帳準備。
金管會再宣布新措施,針對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採行強化管理措施,提出修正草案,增訂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的客戶提供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函報備查;涉及外匯的商品,銀行應向中央銀行申請並副知金管會。
金管會指出,複雜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具有高風險或高槓桿特性,常隨著標的價格波動而產生較大的市場及信用風險,為兼顧投資人保護、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以及市場健全發展,金管會與中央銀行決議針對相關管理辦法提出修正草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審查的程序參考中央銀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申請程序,如果這個高風商品,是從來沒有開放過的,或開放還沒有滿半年,須審查核准才能夠辦理,如果這個商品,已經滿半年,就可以採備查的方式。』
至於央行修正的草案共有4條,除了包括銀行對於專業投資人以外的客戶辦理新種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都改採開辦前申請許可制,另外也放寬未涉及新台幣匯率的外匯衍生性商品,得比照專業機構投資人,採開辦後函報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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