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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敏原法規不完善 消基會呼籲應加碼強制標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4 12:01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消基會今(14)日表示,國內食品過敏原警語標示的法規不夠完善,呼籲主管機關應參考國際食品過敏原管制現況,除了已強制規定要標示的6項成分之外,應該將9項建議標示和人工色素、味精(麩胺酸鈉)、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一併列入須強制標示項目,否則攝入過敏原會嚴重影響生活品質之外,也是誘發兒童慢性疾病的開始。

消基會調查,日本2001年4月修正《食品衛生法》,規定以「蛋、牛乳、小麥、蕎麥及花生」等5種食物為原料的加工食品與添加物,業者必須在容器與包裝上清楚標示。美國也急起直追2004年8月通過了《食物過敏原標示暨消費者保護法案》,規定含有8種最易引起過敏的食物成分都要用簡單明確的語言標示,如牛奶、雞蛋、魚類、甲殼類動物、植物堅果、花生、小麥和大豆。

消基會表示,在台灣則於2015年7月1日起,食藥署規定且實施「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內容物含有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蛋及其製品等6項對特殊過敏體質的人易致過敏之成分者,須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警語。但消基會再度呼籲衛福部應將尚未列入規定的「食品添加物」或香料、麩質等列入標示完整內容。

消基會表示,之前曾找出哪些食物含有二氧化硫,雖然亞硫酸鹽類屬於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是若添加過量,特別對於患有氣喘的消費者,食用殘留過量二氧化硫的食物,可能會引起哮喘、嘔吐、呼吸困難等症狀,但亞硫酸鹽類(食品添加物)僅為我國「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並非強制規範項目。

有鑑於此,此次消基會針對市售金針、筍乾與筍片、蝦米與竹笙等4種檢出二氧化硫過量比例較高的乾貨,進行二氧化硫檢測。樣品來源為台北、台中,以及高雄地區的量販店、超市、雜貨店、福利中心與傳統市場等販售通路,包括20件蝦米與蝦皮、11件筍乾與筍片、5件竹笙,以及17件金針等,共計53件樣品。

結果調查發現,1件竹笙與4件金針樣品檢出過量二氧化硫殘留,另有1件金針樣品標示未添加二氧化硫,卻檢出二氧化硫,為標示不實的商品。消基會表示,比較二氧化硫過量的樣品與合格的樣品,在外觀上並沒有明顯差異,從顏色上很難判斷二氧化硫的含量多寡,聞味道也難以辨別。雖添加合法但若使用不當或使用過量,會引發心跳加速與呼吸困難等過敏症狀。

消基會指出,比較鄰國的強制標示項目,韓國18項、中國大陸8項及日本7項,台灣的標示項目顯然有待加強,認為目前關於過敏原警語標示的法規並不夠完善,除了已強制規定要標示的6項成分之外,應該將9項建議標示的成分改為強制標示,且將人工色素、味精(麩胺酸鈉)、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一併列入須強制標示過敏警語的項目,讓消費者能從標示中得到完整的商品資訊。

消基會也建議主管機關依食安法規,公布違反過敏原食品,並要求廠商下架或回收,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最後消基會提醒消費者,二氧化硫是水溶性物質,因此建議消費者在烹煮此類食材前,先以溫水浸泡,並將浸泡食材的水捨棄,不要加入料理中烹煮;在烹煮時,可以將鍋蓋打開一段時間,讓食材的二氧化硫逸散,以降低二氧化硫殘留風險,吃起來更健康。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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