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建議:加強對資金活動與關聯交易監管檢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4 09:03
證券時報報導,隨著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提高以及對內部控制的抽查,近幾年企業的內控報告逐步趨於合理,不過目前上市公司內控信息披露仍存在格式與內容混亂、披露不完整、中小板創業板公司內控建設規範性不足等問題。
深圳市迪博企業風險管理技術有限公司昨日發佈的《中國上市公司2016年內部控制白皮書》顯示了上述結論,白皮書建議要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及時性與規範性方面加強監管,並逐步推動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實施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加強對資金活動與關聯交易等重點領域的檢查。
這是迪博公司受監管部門委託連續第9年發佈中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白皮書。
據統計,2015年度,共有267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總體披露比例為94.58%。其中,485家上市公司披露其存在內部控制缺陷,占披露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公司數量的18.16%。
白皮書發現,2015年度,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與風險控制水平不匹配,評級為A以上的企業較少,57.21%的企業評級為B,超過21%的企業評級在C以下。並且,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信息的披露質量低於主板上市公司,首先,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格式規範性不高;其次,內部控制評價結論非整體有效的比例低於主板上市公司;再次,內部控制缺陷披露數量和質量低於主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內部控制缺陷披露比例、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披露比例、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整改日期披露比例、一般缺陷有效整改比例均顯著或遠低於主板上市公司。
同時,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內部控制審計方面還存在其他不足之處,如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為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例顯著低於主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費用披露比例遠低於主板上市公司等。
在信息披露方面,白皮書指出,2015年我國上市公司內控仍然存在五方面較為顯著的問題,包括監管標準不一致導致報告的格式與內容混亂;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信息含量低,分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的缺陷信息前後矛盾,缺陷等級、缺陷整改情況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結論段、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等章節存在明顯差異;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信息質量需要提升,個別註冊會計師將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劃分為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極大地降低了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使用價值;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範性建設仍較薄弱;資金活動、信息披露和關聯交易領域是上市公司重大缺陷發生的重災區。
因此,白皮書建議,第一,梳理與完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規範性文件,儘快統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標準,加強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及時性與規範性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披露甚至不披露內部控制情況的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加大處罰力度,強化信息披露規則的約束力。
第二,提升內部控制信息真實性與準確性的監管力度,建議監管機構借鑒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出台處罰規定,提升內部控制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
第三,逐步推動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實施內部控制規範體系,提高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提升對中小板、創業板市場投資者的保護力度。
第四,加強對資金活動與關聯交易等重點領域的監督檢查。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加強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將資金活動、關聯交易等事項作為監督重點,明確監督責任,建立有效的資金運作、關聯交易運行機制;另一方面,監管機構應重視對上市公司資金活動、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活動,督促上市公司強化資金使用效益、規範關聯交易管理,促進上市公司健康高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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