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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求勞工簽自願加班同意書 勞動部認違反勞工意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1 11:02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勞動部長郭芳煜今(11)日表示,雇主要求勞工簽署「自願加班同意書」一事,是對勞動檢查的挑戰,勞動部將會增加勞動檢查人員的量、質應對,他也強調,此案例顯然已違反勞工意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邀請勞動部長郭芳煜,就「勞工團體指控『一例一休』是冒牌『周休二日』」做報告,並列席備詢。

郭芳煜報告時表示,一例一休配套包括「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等。

郭芳煜指出,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訂定的「例假」定義,除了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以外,縱然雇主願意加倍發給工資,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因此《勞基法》若採「每周兩例假」規定,未來即使同事請假、要協商休假例假者出勤代班,也算是違法。

郭芳煜說,如此一來,勞資雙方間將因僵硬的立法而失去自主協商及合理運用空間,勢難符合勞雇需求及企業運作,且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勞動法令採「每周兩例假」的立法例。

郭芳煜受訪時強調,一例一休真的可以讓休到,對於想要加班的部分勞工,此版本設計將可以讓他們多領一些加班費,且最少能領到4個鐘頭,配合勞動部提供的1955檢舉專線,以及加強勞檢措施來落實。

至於有雇主要求勞工簽署「自願加班同意書」一事,郭芳煜則說,此案例顯然已違反勞工意願,且這也是對勞動檢查的挑戰,勞動部將會增加勞動檢查人員的量、質應對,其中質就是把所有各種態樣,也就是雇主有可能取巧的方式,都會作成教材給檢查員做完善的教育訓練,讓他們落實檢查工作。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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