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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巴傳媒:2015年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7 07:40



債權登記日:2016年7月13日

債券付息日:2016年7月14日


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5年7月14日發行的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7月14日開始支付本期債券自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間的利息(以下簡稱「本次付息」)。根據《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債券名稱: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

債券簡稱:15北巴債

債券代碼:122398

發行總額:
人民幣
7億元

債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4.40%,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次債券在登記機構開立的托管賬戶托管記載。

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2015年7月14日。

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間每年的7月14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信用級別:經聯合評級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聯合評級將在本次債券有效存續期間對發行人進行定期跟蹤評級以及不定期跟蹤評級。

上市時間和地點: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年利率為4.40%,每手「15北巴債」債券(面值
人民幣
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44.00元(含稅)。本期債券付息金額為
人民幣
3,080萬元(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債權登記日:2016年7月13日

債券付息日:2016年7月14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7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北巴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二)向非居民企業征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人民幣
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公司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如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無法在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上述債券利息應納稅款,本公司將協助相關非居民企業繳納上述企業所得稅,具體安排如下π

1、請截至2016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本期債券的QFII、RQFII最晚於7個工作日內填寫本公告附件《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同證券賬戶卡復印件、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等簽章後一並傳真至本公司,原件以專人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公司。傳真號碼:010-68731430,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32號,郵政編碼:100048。

2、請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最晚於7個工作日內,將應納稅款劃至本公司銀行賬戶(銀行賬戶向本公司索取),由本公司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稅款劃出後,請盡快與本公司確認,匯款用途請注明「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稅款」。

3、如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已就本期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在本期債券付息日起7個工作日內,除提供上述第1項資料外,還應向本公司提供相關納稅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原件、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原件、納稅依據),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經合法簽署並加蓋公章的已就本期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的聲明原件,上述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的資料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將不再安排本期債券利息所得的代扣代繳。所有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應提供的文件需以專人或郵寄的方式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送達至本公司。

4、如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本公司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三)其他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投資者,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

(一)發行人

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32號

聯系人:王婕

電話:010-68477383

傳真:010-68731430

(二)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聯系人:郭嚴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

聯系電話:010-85130466

傳真:010-85130542

郵政編碼:100010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7月7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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