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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縱容日本沖之鳥礁主張的背後有何玄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6 14:20


有評論指出,長期以來,美國在全世界范圍內實施所謂的「航行自由行動」,挑戰各國的「過度海洋主張」。近年來,其焦點對准中國南海有關島礁及其海域。而對於飽受國際批評的日本沖之鳥礁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及外大陸架主張卻采取放任態度。這其中有何玄機呢?這篇文章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美國以維護「航行自由」為名挑戰中國在南海的合法權益


自1979年,美國實施「航行自由行動計劃」,不斷地在世界各海域挑戰各國的「過度海洋主張」。其目的是確保美國軍艦和飛機在其他沿海國的海域及空域的航行和飛越自由,從而維持其全球軍事優勢及世界霸權地位。該計劃執行至今,美國對其他國家的海域及海洋權益主張進行了上百次的抗議和350多次軍事行動。其針對的國家眾多,包括其盟友和敵國,有澳大利亞、加拿大、哥倫比亞、日本、中國(包括台灣)、意大利、巴西、埃及、芬蘭、印度、伊朗、利比亞、馬來西亞、俄羅斯、菲律賓、泰國、緬甸、越南、柬埔寨、韓國、朝鮮,等等。美國國防部最近公布的《2015年航行自由》報告着重批評中國等13個國家和地區關於「外國軍艦無害通過領海,需事先取得許可」的規定,認為這屬於過度行使海洋權利。

半年來,美國軍艦未經中國政府允許非法在南海實行三次「航行自由行動」。對此,中方多次嚴正警告,認為這屬於嚴重的挑釁行為。然而,今年5月10日,美國繼續派遣導彈驅逐艦「勞倫斯」號闖入中國南沙群島永暑礁12海里以內「巡航」。美國國防部發言人烏爾班表示,此次「巡航」旨在「挑戰南海一些聲索國過度的海洋主張」。

美國至今未批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卻以非締約國身份,打着維護該公約及國際法的旗號,派軍艦闖入中國南海有關島礁12海里,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關於要求外國軍艦通過領海必須事先申請的規定,以及美國自己認為的中國對南沙相關島礁12海里的「過度海洋主張」。美國國際法專家布魯斯·費恩指出,美軍在南海的行動只是「在編造借口,然後去南海或東海進行軍事行動,甚至制造無中生有的沖突」。美國對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動」實質上是搞軍事化,使南海緊張局勢升溫。

二、美國對日本沖之鳥礁的非法主張熟視無睹

日本沖之鳥礁是位於西太平洋(601099,股吧)海域的一組珊瑚環礁,遠離日本本土一千多公里。沖之鳥礁在高潮時僅有兩張床墊大小的岩石露出水面,面積不足10平方米。日本從1987年開始對沖之鳥進行擴建、加固,建設人工島。日本以沖之鳥礁為基點,主張47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以及約25.5萬平方公里的外大陸架。 2008年日本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沖之鳥礁大陸架申請。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沖之鳥顯然屬於這一類岩礁。中韓兩國據此反對日本的沖之鳥礁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主張。由此,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對日本有關沖之鳥的大陸架申請未予審議。也就是說,未經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核准,日本有關沖之鳥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主張得不到國際承認,是不成立的。沖之鳥礁領海及毗連區以外的海域屬於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然而,日本仍然堅持沖之鳥礁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主張及管轄權,並據此進行海上執法。自2002年日本加強對沖之鳥礁周邊海域的監控,旨在實現其「劃定周邊專屬經濟區」的非法目的。今年3月,日本海上保安廳以中國「海大」號科考船進入沖之鳥礁專屬經濟區「違規作業」為由,對其進行跟蹤、警告。 4月,台灣「東聖吉16」號漁船在該海域正常捕魚也遭到日本公務船扣押。

日本關於沖之鳥礁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張不符合國際法,其相關立法、執法活動都是非法的。然而,美國對此選擇了沉默。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沖之鳥礁及其周圍海域在台灣以東形成對中國的戰略堵截。假如日本關於沖之鳥礁廣闊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主張成立的話,那麼,它將成為在西太平洋圍堵中國的一大屏障。

三、 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是搞雙重標准,「選擇性執法」

6月4日美國國防部長卡特和日本防衛大臣中谷元在香格里拉對話中指責中國在南海的島礁建設活動及中國的南海政策。美國把中國依據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南海從事的島礁建設、主權及主權權利主張,以及正常合法的海上維權執法活動誣蔑為過度的海洋權益主張,並且作為其「航行自由行動」的一部分,派艦機到南海對中國進行挑戰。然而,對於飽受國際批評的日本過度的沖之鳥礁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主張,美國卻采取放任態度。美國挑戰過日本的領海直線基線主張,那是因為其影響了美國大量部署於日本的軍艦和飛機的活動范圍。事實證明,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是搞雙重標准,「選擇性執法」,是為美國的利益服務的,所謂維護國際法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那是幌子。(文章來源:南早中文)

王翰靈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與海洋事務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鄭雅系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碩士研究生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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