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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漁業遭歐盟祭黃牌立法院三讀通過「遠洋漁業條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5 20:38


記者葉滕騏/台北報導

 


歐盟去年對台灣遠洋漁業舉出黃牌警告,並要求台灣今年須分三階段改善,為避免再遭紅牌處分,受歐盟貿易制裁。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遠洋漁業條例」立法,並三讀通過「漁業法」與「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等修正案。「遠洋漁業條例」條文東明定19項重大違規行為,未來若違法,最重將可處新台幣3000萬元罰鍰,並得收回或廢止漁業證照、漁船船員手冊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台灣籍漁船持續被國際組織及外國媒體報導非法作業,歐盟執委會在2015年10月1日宣布將台灣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黃牌名單),並要求我國必須於今年3月底、今年9月底、與明年三月底前,分三階段改善,若未通過將遭貿易制裁。

三讀條文明定,包括無漁業執照從事遠洋漁業、未裝設船位回報器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未經許可進入他國管轄海域從事漁撈作業、偽造塗改或遮蔽中英文船名等漁船標誌、使用禁止漁具等19項重大違規行為。

三讀通過後,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發言表示,台灣遠洋漁業發達,捕獲量非常龐大,引起鄰國側目,歐盟去年十月對我國遠洋漁業舉出黃牌,恐對相關產業造成非常大的挑戰與打擊。

廖國棟指出,此次修法也將處罰船隻的分級從三級改為四級,區分出小型船的處罰。他強調,此次修法不是為了處罰漁民,而是為維護海洋資源,並且保障合法捕撈,是健康進步的修法。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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