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KY:代子公司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5 14:4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永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74795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519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747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266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13748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216256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得隨時償還與分次償還,或到期一次清償。
(2)日期:
依合約簽訂完成後動用日起算五年內清償完畢。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51524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4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永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原幣金額為美金2,400
萬元。
二、公告內容所述金額為採用民國105年06月底之匯率換算成新台幣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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