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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新制 10噸以上漁船入港均須填寫卸魚聲明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1 08:08


七月一日起,漁船管理將有新措施,總噸位10噸以上的漁船進入國內24個漁港,全部都要填卸魚聲明書由區漁會送交農委會漁業署統整。這項措施的實施不僅可以掌握台灣近海漁業資源捕撈狀況,以利適時採取相關養護措施,同時也可提供學術研究之用,進一步有利水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的建立。(張佳琪報導)

農委會漁業署去年三月十八日公告,我國針對鯖(魚參)漁業、珊瑚漁業、飛魚卵漁業等漁船,還有歐盟登錄或漁獲外銷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的延繩釣漁船,實施卸魚聲明書的申報管理措施,以掌握卸魚數量。


漁業署今年進一步擴大實施,從七月一日起,凡是總噸位10噸以上的漁船進入國內24個漁港,不分魚種,卸魚時都要填卸魚聲明書,記錄漁獲的種類與重量。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區漁會將會把相關資料統整交給漁業署,目的是掌握沿近海漁業資源捕撈狀況便於日後資源養護管理,另外,也提供學術研究之用。黃鴻燕說:「可由資料去分析我國水域中的某種魚有多少量,很清楚,科學家可用這些有效的資料去做分析」。

這項措施也有利於追溯漁獲來源,有助國內水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的建立,提升內外銷漁獲價值及食安。

(照片: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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