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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健略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為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達99.34%之子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為本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021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48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7509
5.計息方式:
以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之相當天期平均利率加0.1%為原則計息,按月計收。
6.還款之:
(1)條件:
依約定條件為之。
(2)日期:
依約定條件為之。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759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0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力垣企業(股)公司之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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