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網陸資案遭法院打臉 經濟部不服氣要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8 10:01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香港淘寶網台灣分公司去年遭經濟部以陸資公司卻未依法登記,開罰24萬元並需在6個月內停止或撤回投資,香港淘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以該公司非屬陸資為由撤銷經濟部處分,但全案可上訴,經濟部27日表示一定會上訴。
媒體報導,港商淘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向經濟部申請外國公司任許及分公司設立登記,獲經濟部核准,當時香港淘寶在申請文件的「陸資欄」勾選「否」,但2年後經濟部發函給香港淘寶,指出該公司控股公司是阿里巴巴屬陸資企業。
經濟部指出,阿里巴巴的主要股東除了軟銀公司(Soft Bank,約32%股份)、Yahoo!(約24%股份),另有23%是陸資且對阿里巴巴疑有相當控制能力,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港商淘寶應申請轉換為陸資。
經濟部開罰之後,港商淘寶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阿里巴巴的兩大股東是軟銀、Yahoo!,而陸資持有股份不到30%,對公司並無控制能力,請求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港商淘寶資訊來台設立公司是屬外資身分,不符陸資身分,應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判經濟部敗訴,必須撤銷命其撤資及罰鍰等處分,全案可上訴。
對此,經濟部投審會認為,儘管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持股未超過30%,但因馬雲與雅虎、軟銀都簽署協議,擁有其表決權,相關法規也明定該情況具有實質控制能力,因此未來一定會上訴。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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