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湖:公告川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川湖二,代碼:2059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3年02月14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40214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40214
發生緣由:依川湖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發行一個月後翌日(民國98年12月20日)起至本債券到期前四十日(民國103年10月10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於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持有之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3年01月15日至103年02月13日(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3年02月13日(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3年02月14日(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3年01月15日(六)、債券收回手續 債券收回期間自103年1月15日起至103年2月13日止。因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之債券持有人以帳簿劃撥作業方式至參加人(證券商)處申請辦理本轉換債收回手續者,最後申請日為103年2月12日。債券持有人得於前述期間內至原交易券商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壹拾萬元,並統一於103年2月18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 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於該期間屆滿時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165.31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本轉換債亦將於103年2月14日起終止上櫃買賣。(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100-0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二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20592
票面利率: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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