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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有前科都不得報考官校 大法官宣告違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0 19:55


過去只要有前科者,就不得報考志願役軍士官,不過,今天大法官判定,國防部這項規定違憲,要求未來國軍招生簡章不得全面限制,必須放寬讓輕微犯罪或非故意犯也能報考。

(杜大澂報導)


邱姓男子是因為車禍涉過失傷害被判拘役五十天,但這個前科讓他想報考國軍時被擋在門外,打了官司又敗訴,他認為國防部有前科不得報考的規定不公平,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審理之後,二十號做成釋字第715號解釋,大法官認為,雖然國防部有其特殊任務或者和槍械有關,做出限制有其必要,但報考簡章沒有區分,並讓過失,或者輕微犯罪不得報考,已經踰越必要程度,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判定違憲。

大法官書記處長吳永宋說明違憲的理由。「在過失犯的情況下,如果他是因為疏忽而觸法,惡行本來就比故意犯罪比較輕,如果他是偶然犯一次,而且他的過失情節很輕微,大法官認為,這個時候難認為他這樣就欠缺他應具備所服役品德或能力,會影響國軍戰力。」

大法官要求未來國軍招生簡單不得全面限制,必須依照解釋意旨做適度調整,讓過失輕微犯罪前科者,也有從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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