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新聞】上交所全面修訂《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
鉅亨網新聞中心
今日晚間,上交所在其官網發布了《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據了解,上交所此次發布的《細則》,是對其2008年發布的《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的全面修訂。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引》發布已經5年多,其間上交所先後針對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和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監管等發布了一些補充規定。同時,近年來一些新型的證券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頻頻出現,亟需對現有的市場監控規則予以完善。為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及時清理、整合業務規則,上交所在《指引》的基礎上制定了《細則》。
與《指引》相比,新發布的《細則》內容上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增加了債券交易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目前上交所債券交易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由於部分債券流動性不足,債券交易價格異動事件時有發生,引發債券指數大幅波動。針對上述情況,《細則》增加了上交所在債券交易價格異常波動時采取“盤中臨時停牌”措施的規定。
二是整合了現行業務規則中與證券異常交易監管相關的內容。具體包括︰
第一,關於盤中臨時停牌。《細則》除增加了債券交易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外,還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含新股、增發、恢復上市、重新上市首日)的盤中臨時停牌、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風險警示股票的盤中臨時停牌等規定一並整合了進來。
第二,關於自律監管措施。為了加強對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的監管,上交所2013年12月13日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增加了“盤中暫停證券帳戶當日交易”的監管措施,此次修訂將該措施及其他業務規則中規定的一些監管措施整合了進來;
第三,關於股票停牌核查。題材股的炒作一直是監管中的突出問題,實踐中采取了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的做法。此次修訂,明確規定“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一段時期內的漲跌幅偏離同期可比指數漲跌幅較大,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項公告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進行停牌核查,相關上市公司應當對公司資訊披露的情況和相關市場傳言等進行核查,並及時將核查情況向市場公告。
三是完善了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的規定。一方面,近年來,資訊技術在證券業的應用更加深入(如“程式化交易”),一些新型的證券交易違法違規行為開始出現,現行業務規則還缺乏有針對性的規定,需要做出增補。另一方面,現行業務規則關於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的規定,存在一些交叉、重疊的問題,為增強規則的清晰性和統一性,此次修訂也對相關條文進行了整合與完善。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交所將嚴格執行《細則》的規定,嚴密監控各種異常交易,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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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2,5201,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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