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潤: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段221 地號土地授權董事長與自然人簽訂共同興建協議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10 18:29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非關係人之自然人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2/1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於102/9/10簽約購置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段221地號土地,面積
(2).因自然人係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段221地號(持分30%)土地預定所有人,
面積157.36坪,為個案規劃考量擬與自然人簽訂合建協議。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維持推案持續成長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個案完整規劃考量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於102/8/2通過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8億元以內購置土地做為
營建開發用途。本案土地購置係屬此額度範圍內作業。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合作對象為自然人姓名不揭露。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