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運:公告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越南子公司-Vietnergy有限責任公司上限美金2,000萬元。(符合第一項第二款及符合第一項第三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22 15:34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Vietnergy有限責任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之子公司太極能源科技(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524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753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753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越南子公司- Vietnergy有限責任公司購置生產設備擴充營運所需
,擬資金貸與該公司。
(1)公司名稱:Vietnergy有限責任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太極能源科技(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524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0518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51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不適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133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681
5.計息方式:
依據借款時約定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依據借款時約定條件
(2)日期:
依據借款時約定日期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9883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5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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