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緯企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調整上緯(江蘇)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資架構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22 15:02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子公司上緯(江蘇)新材料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5/1/22~105/1/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上緯(上海)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進行本公司集團內部公司間投資架構調整,未有前次移轉之相關資訊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策及參考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業務需要,擬以標的股權之交易當時最近期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報淨值作價格參考進行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5年1月22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5年1月22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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