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生: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6 14:40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16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5/06/1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a)公司名稱:越南龍生工業有限公司
(b)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c)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35,004
(d)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0,460
(e)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0,460
(f)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g)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0,920
(h)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週轉
因舊合約於105.06.15到期,重新簽訂新的貸款額度400萬美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5)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263,454
(6)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147
(7)計息方式:利率2.2%。
(8)還款之條件:依合約規定(可依動用金額一次或分次償還)
(9)還款之日期:以一年為期限
(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42,936
(11)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18.66%
(12)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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