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積:代重要子公司錦鑫光電(股)公司公告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 競業禁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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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聚積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楊立昌董事
(2)聚積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陳企凱董事
(3)邱羅火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章程所列之營業項目,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如下:
(1)董事:楊立昌
MBI GROUP INC.董事
聚積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繁星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聚信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河北向陽光電科技(股)公司 董事
(2)董事:陳企凱
聚積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
繁星投資(股)公司 董事
(3)董事:邱羅火
博鑫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神基科技(股)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第四屆董事會任期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楊立昌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聚信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11號NEO綠景紀元大廈A棟21層H單元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零組件、集成電路板及開關電源設備、
燈飾燈具的技術開發及相關產品進出口與批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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