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瑞醫藥信息披露違規 董事長孫飄揚遭監管關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2 21:30
江蘇恆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飄揚(圖片來源:網絡)
和訊股票消息 6月8日上交所發布上證公監函〔2016〕0039號公告稱,恆瑞醫藥存在以定期報告替代臨時公告披露重大事項、未按規定辦理定期報告披露事項,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時、不完整。上交所決定對江蘇恆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孫飄揚、時任董事會秘書戴洪斌予以監管關注。
公告顯示,經查明,江蘇恆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以及定期報告披露事項辦理方面存在下列違規事項:
一、以定期報告替代臨時公告披露重大事項
2015年9月及12月,恆瑞醫藥控股子公司香港奧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先後認購OrbiMed Private Investment VI, LP及OrbiMed Advisors LLC設立的OrbiMed Partners, Ltd. Class D 基金份額各1,000萬美元。但是,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直到2016年4月12日披露年報時才以定期報告形式予以披露。2016年4月30日,經我部督促,公司才按照《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事項信息披露業務指引》的要求補充公告。公司以定期報告形式替代臨時公告披露上述認購私募基金份額事項,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時、不完整。
二、未按規定辦理定期報告披露事項
公司預約於2016年4月12日披露2015年年度報告。但公司因2015年年度報告及相關文件未能及時上傳至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未能按期披露年度報告,導致公司股票停牌一個交易日,直至2016年4月13日才披露。公司未能按預約時間及時披露2015年年度報告,也未提前申請變更披露時間,對正常的信息披露秩序造成不利影響。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6.2條等有關規定;時任董事長孫飄揚、時任董事會秘書戴洪斌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江蘇恆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孫飄揚、時任董事會秘書戴洪斌予以監管關注。
公開信息顯示,孫飄揚:男,1958年生,研究員、博士,1982年畢業於中國藥科大學化學制藥專業,1997年至今任江蘇恆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八、九屆國家藥典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戴洪斌,男,1976年生,2000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和經濟學學士學位。2008年至2011年就讀於武漢大學,獲管理學碩士學位。2000年7月至今在江蘇恆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辦公室科員、副主任、主任和董事會秘書,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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