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盛股份信披違規 董事長高獻國董秘宋麗娟遭監管關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2 20:40
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獻國
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宋麗娟
和訊股票消息 6月8日上交所發布公告稱,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12月29日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停牌,期間又稱終止籌劃定增並進入重大資產重組。隨後4次發布重組進展公告,並以保密考慮和談判需要為由,未披露重組的明確交易對方和標的資產。201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終止重組事項,公告中仍未明確本次重組涉及的標的資產情況。在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後,拖延至2016年4月6日才予以披露重組標的。
公告顯示,2015年12月29日,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停牌。201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終止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並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序。2016年3月1日,公司披露《重大資產重組繼續停牌公告》,未披露交易對方和標的資產具體情況,但承諾不晚於2016年3月8日明確交易對方及標的資產。
此後,公司分別於2016年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和3月29日,先後4次發布《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稱公司正在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並以保密考慮和談判需要為由,未披露重組的明確交易對方和標的資產。201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關於終止重組事項的公告》,因與交易對方未達成一致而終止重組,公告中仍未明確本次重組涉及的標的資產情況。隨後,我部向公司發出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明確並披露本次重組交易對方和標的資產等相關事項。公司遲至2016年4月6日在回函的相關公告中才對重組標的和交易對手方情況予以披露。
公司未能在前期公告承諾的期限內披露本次重組明確的交易標的情況,直至承諾的披露期限屆滿近1個月後,在我部監管工作函件的督促下,才對重組標的資產情況等進行披露。同時,公司在公告終止籌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之前,先後4次披露《重組進展公告》,均未提示重組終止的相關風險,對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大風險信息揭示不充分。
公司的前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11.12.1條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第三條等規定。時任公司董事長高獻國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宋麗娟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直接負責人,兩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履行承諾不及時及未能充分揭示重大風險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和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高獻國、董事會秘書宋麗娟予以監管關注。
公開信息顯示,高獻國,董事長,男,中國國籍,1960年6月出生,大專,持有中國澳門地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中國阻燃劑學會理事,台州市人大代表,臨海市「十大功勛企業家」。曾擔任臨海市江南助劑廠法定代表人、廠長,一直擔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現任發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萬盛投資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香港萬盛董事,VANDONSUN公司董事。
宋麗娟,董事,女,中國國籍。1977年2月出生,本科,無境外永久性居留權。曾任華東醫藥(00096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監審部經理。現任發行人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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